一、财产继承权的继承原则包括几种
财产继承权法律原则包括:平等继承,同顺位继承人份均衡;协商优先,继承人可协商解决;照顾弱者,特殊困难及无劳动能力者获优待;权利义务对等,尽主要抚养或共同生活者多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
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,一般应当均等。
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。
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
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
继承人协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均等。
二、财产继承权分配原则包括什么
按我国法律,遗嘱有效则按遗嘱分配遗产,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。法定继承下,配偶、子女、父母为第一顺位,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次之。同顺位继承人份均等,但应照顾困难及无劳动能力者,并奖励尽主要抚养义务者。未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,可能少分或不分遗产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
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三、财产继承权的先后顺序有哪些方面
财产继承首先由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
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财产继承权的继承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:一是平等原则,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,一般应当均等;二是协商原则,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处理继承问题;三是照顾原则,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;四是权利义务一致原则,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